2019年09月14日09:33 來源:新華網
圖為1955年10月1日,新疆各族人民歡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。新華社發
1955年10月1日,新中國成立后建立的第一個省級民族自治地方—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宣布成立。到1965年,加上新中國成立前就已經成立的內蒙古自治區,我國一共建立了五個民族自治區。
在統一共和國的框架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,是新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。在起草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》時,考慮到我國漢族佔人口的絕大多數,各民族呈現出“大雜居、小聚居”的特點,中共中央決定在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。
參加“民族情 雪域行”活動的民族團結形象代表在西藏拉薩布達拉宮廣場合影(2012年9月27日攝)。新華社記者 覺果 攝
《共同綱領》明確規定: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,實行團結互助……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。”“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,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,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區域大小,分別建立各種民族自治機關”。1952年2月政務院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》,對民族自治地方的